职工医保生娃儿能报销吗?
答案是肯定的,职工医保生娃儿是可以报销的。
报销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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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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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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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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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分为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就是在生孩子或者流产过程中花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就是在女员工休产假的过程中,按照单位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给产妇发钱。
报销比例和限额
- 生育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门诊产检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限检查和化验),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0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 门诊绝育手术: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5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男职工配偶的报销
- 男职工配偶 如果未就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在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一定时间后(具体时间各地规定不同),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一般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报销流程
- 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 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及在重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需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结算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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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金的宝妈:
- 《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 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记录)原件。在市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 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产前检查发票、费用清单以及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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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宝妈:
- 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 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均需加盖医院鲜章);
- 银行账户信息;
- 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产前检查发票、费用清单以及检查报告单。
以上就是职工医保生娃儿的报销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