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规定,门诊就医时严禁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结算。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冒用、出借行为均属违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政策法规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明确将“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列为欺诈骗保行为,违者将面临罚款、暂停医保待遇等处罚。 - 实名制就医原则
医疗机构需核对患者身份证与医保卡信息,确保“人卡一致”方可结算。
二、违规使用后果
- 个人责任
- 冒用者:需退回医保基金损失,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出借者:暂停医保卡功能3-12个月,影响正常就医。
- 医疗机构责任
若未严格核验身份,医院可能被追责并扣减医保结算额度。
三、特殊情况处理
- 代配药备案
部分地区允许为行动不便的参保人代办慢性病配药,但需提前向医保局申请备案。 - 家庭共济账户
部分省市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可将账户余额授权给亲属使用,但就诊时仍需持本人医保卡。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参保人的义务。若遇医保卡遗失或盗刷风险,应立即挂失并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资源,才能确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