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享受医保报销,具体规则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定点药店要求:必须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非定点药店不纳入报销范围。
- 处方要求: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加盖“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
- 药品目录匹配: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甲类全报,乙类需自付20%,丙类全自费。
二、报销方式与比例
- 个人账户支付:
- 在定点药店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甲类、乙类药品费用,不足部分需现金补足。
- 支持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需提前备案)。
- 门诊报销规则:
- 在职人员: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70%-97%(医院)、90%(社区),年度限额2万元。
- 退休人员: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85%-98.2%(医院)、90%(社区)。
- 特殊群体(无医保老人、学生等):起付线650元,报销50%,年度限额2000元。
三、购药流程
- 线下购药:
- 持外配处方至定点药店购药,医保范围内费用直接结算。
- 线上购药(仅限非处方药):
- 通过美团、京东平台选择带有“医保”标识的药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 配送费、包装费需自付。
四、注意事项
- 自费药品、非定点药店购药、境外就医等费用不纳入报销。
- 住院后需在定点药店购药的,按门诊报销规则执行。
- 异地参保人员在京“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国谈药”,需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要点,具体操作可咨询定点药店或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