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住院出院后的报销时间分以下几种情况:
- 本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河北省内住院,已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由所住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实时结算,无需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费用上传:就医地经办机构在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后 3 日内将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
- 对账确认与拨付:就医地经办机构在次月 20 日前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对账确认工作,并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按时将确认的费用拨付给定点医药机构。
- 手工报销:
- 参保单位职工现金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在接收参保职工提交的齐全报销材料后,及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窗口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一次性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经审核、稽核、拨付,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需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稽核协查的疑点票据除外)。参保单位收到报销款项后,原则上不应超过 1 个月支付给参保职工。
- 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例如河北地质大学学生放假期间在河北省外住院,先由学生自费住院,出院后于开学的第一个月备齐材料至校医院相关办公室办理报销。
- 其他特殊情况:如转往石家庄市以外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诊治的,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六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对于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