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持有上海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通过跨省直接结算功能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但需符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要求。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外省市医疗机构,需由上海本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 异地急诊人员:突发疾病需就地急诊治疗的,需保留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备案流程
-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随申办”提交备案申请。
-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备案有效期:长期备案无时限要求,临时备案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三、结算规则
- 直接结算:在备案地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刷卡报销。
- 报销比例: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按上海标准。
- 手工报销:未备案或未开通直接结算的,需先垫付费用,再凭票据回上海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目前全国已有超5万家医疗机构接入跨省直接结算网络,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备案地医院开通情况。合理规划备案流程和就医安排,可最大限度发挥上海医保的异地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