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的上海生育险,在外地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是相关的申领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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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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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或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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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生育的,需为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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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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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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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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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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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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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好上述所需的各类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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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可以选择就近的区社保中心或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及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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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如果符合申领条件,生育期间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标准执行上海市生育保险规定。
总的来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走完相应流程,即可正常申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