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产假政策调整如下(截至2025年3月25日):
一、基础产假天数
- 生育一孩:基础产假158天(国家规定98天+浙江省延长60天)
- 生育二孩、三孩:基础产假188天(国家规定98天+浙江省延长90天)
二、特殊情况叠加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额外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1个婴儿
- 叠加后总产假天数不设上限(如双胞胎三孩难产者,可享188天+15天=203天)
三、执行规则
- 产假从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政策适用于2021年11月25日后生育且产假未结束者,可顺延至新规天数
- 不影响晋升、调薪及工龄计算,用人单位可额外提供福利
四、配套保障
-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可拆分使用),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 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通过生育保险覆盖
(注:具体操作以各地实施细则及用人单位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