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现行政策,二胎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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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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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息 :15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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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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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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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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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二胎产假总时长为 98天(基础)+60天(地方延长)=158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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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未满12周流产,最高可享受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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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产假时长需根据医生建议确定,不因二胎自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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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劳动法规定,确保全面覆盖二胎产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