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休)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确定:
-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晚育假增加15天(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90天(已办理)
-
流产产假: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5个月,不足3个月1个月
-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
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生育及手术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
报销范围
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
-
特殊说明
- 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的并发症费用,依法应由手术单位承担的除外
三、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90天及以上产假可获300元营养补贴 + 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可享50%补贴
-
四、注意事项
-
政策调整
2021年10月1日起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但2021年10月1日前生育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
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由医保或单位补齐
以上标准综合了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