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苏省内已实现医保卡跨市通用,宿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苏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无需垫付资金。
一、使用条件与流程
备案要求
-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自2024年起,江苏省内跨市(如宿迁至苏州)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刷卡结算。
- 跨省或长期居住:若涉及跨省就医或长期居住苏州,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备案后,系统自动按参保地(宿迁)报销比例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垫付报销:未备案或未联网时,需先自费,再凭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宿迁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对比项 | 直接结算 | 垫付后报销 |
|---|---|---|
| 适用场景 | 已备案或省内临时就医 | 未备案或非联网机构 |
| 资金压力 | 无需垫付 | 需全额垫付 |
| 报销时效 | 实时结算 | 通常需30日内提交材料 |
二、报销政策与范围
待遇标准
- 执行就医地目录:报销范围按苏州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执行。
- 执行参保地比例: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按宿迁政策,例如:
- 住院:宿迁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85%,退休人员提高5%。
- 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等10种病种可跨省直接结算。
特殊情形
- 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按参保地待遇结算。
- 未转诊跨省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20%。
三、注意事项
参保状态
需确保医保正常缴费,断缴期间无法使用。
机构范围
仅限苏州已接入省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机构需自费。
门诊慢特病
需额外申请病种认定,并在结算时主动告知医疗机构。
江苏省内医保互联互通极大便利了宿迁参保人员在苏州就医,但需注意备案、机构范围及病种限制等关键环节。合理利用政策可减少资金垫付压力,确保医疗费用及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