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医保断交 1 个月后续交,通常在缴费次月就可以使用。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 号)规定,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同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 号)中提到,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所以,无论是正常在职职工医保缴费,还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情况下的断缴不超过 3 个月,在珠海医保断交 1 个月后续交,次月都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