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就医确认与定点医院选择
- 确认怀孕后:需在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产检及分娩医院,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产前检查费用不报销)。
- 选定医院后:持《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等材料在选定医院进行产检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医院直接结算生育住院费用及产前检查补贴。
二、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生育住院费用:出院时由定点医院按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需额外申请。
- 并发症或转院情况: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需转院治疗的,须通过定点医院申请网上转院并报医保局审批,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三、生育津贴及补贴申领
- 申请时间:需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
- 申请主体:
- 职工由单位经办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
- 所需材料:
- 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 男职工:需额外提供配偶未就业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 审核与发放:
- 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等费用拨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单位负责发放给职工。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流产/计划生育手术:需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定点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费用先垫付后报销,需提供异地就医相关证明。
附:部分沈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区域
大东区、和平区、皇姑区等(具体名单需咨询医保局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