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在江门市,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领时仍处于参保状态,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条件
缴费时限
- 职工本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需在江门市累计缴费满1年(含中断后补缴),且申办待遇时单位仍在缴费。
- 男职工配偶:若配偶未参保,男职工需满足相同缴费条件方可申请配偶生育补贴。
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准生证、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
二、报销标准与待遇
费用覆盖范围
项目 标准(元) 备注 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难产4000 含多胞胎生育 生育营养补贴 300 限符合政策者 生育津贴 按单位月均工资计算 假期天数含产假90天及附加假期 特殊情形
- 异地分娩:需提前备案,按江门市定额标准结算。
- 辅助生殖技术:2025年起,“取卵术”等8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申领流程与时限
材料准备
- 必备文件:身份证、生育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原件。
- 单位需提交《生育津贴申请表》及垫付证明。
时间限制
- 报销申请:需在生育后18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拨付,约4-5个月完成。
江门市生育保险政策通过缴费时限、待遇标准和流程规范三重保障,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建议提前咨询社保部门,避免因材料或时限问题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