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生活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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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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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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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或1个月(妊娠3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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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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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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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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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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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产 :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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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三级医院54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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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医疗费 :960元。
- 生育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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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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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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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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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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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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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