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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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2个月 :职工生育时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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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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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机构生育 :需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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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特定条件 :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在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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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时效 :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报销标准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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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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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娩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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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250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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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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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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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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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 计划生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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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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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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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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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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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
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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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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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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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职工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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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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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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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的原始资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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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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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需在生育次月的15日起进行,且申请时间不可超过六个月。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确保职工在生育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建议职工在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确保所有报销材料齐全,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