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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并没有归到医疗保险 ,但两者已经实现了合并实施。根据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基金并未取消,而是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征缴和管理。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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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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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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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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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实现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虽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基金并未取消,而是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进行管理。职工依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