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缴费资助条件通常与参保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等因素相关,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助条件及对应人群:
- 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孤残儿童等,这类人员通常没有生活来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在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时,往往会得到全额资助。例如,呼和浩特市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残儿童)全额资助 200 元 / 人,个人只需缴纳 10 元 / 人长期护理保险费。
-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他们在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时可获得一定程度的资助,如松原市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 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 250 元。
- 返贫致贫人口:因各种原因导致返贫或存在致贫风险的人口。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给予资助,如陕西省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 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等。这些人员收入较低,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和医疗支出风险,所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也会得到相应资助。如呼和浩特市对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定额资助 126 元 / 人,个人需缴纳 84 元 / 人(含 10 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部分地区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一些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资助范围,如上海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在参保时缴纳 120 元,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给予资助。一些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不同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资助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资助条件和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