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山东省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如下:
- 正常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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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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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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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 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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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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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 增加产假 :
-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 发放时间 :
- 生育津贴自女职工生育的次月起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每月发放一次,具体日期可能为每月的4、5号或其他日期。
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增加的60天产假),具体发放时间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