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目前没有明确公布居民谷峰电费的具体价格,但可根据相关政策信息进行推算。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中,珠三角五市(包括珠海)执行一般工商业单一制尖峰电价时,峰谷价差为 1.3339 元 /kWh。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为 1.7:1:0.38。以珠三角五市不满 1 千伏用户 3 月代理购电价格 79.21 分 / 千瓦时为例(此价格可大致看作平段价格),可推算出低谷电价约为 79.21×0.38≈30.10 分 / 千瓦时,高峰电价约为 79.21×1.7≈134.66 分 / 千瓦时。
对于居民用电,珠海市民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若执行,其峰谷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相同,即高峰时段为 10:00-12:00、14:00-19:00;谷段为 0:00-8:00。由于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夏季标准(5 月 - 10 月)第一档(月用电量 0-260 千瓦时)为 60.886875 分 / 千瓦时、第二档(月用电量 261-500 千瓦时)为 65.886875 分 / 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 6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为 90.886875 分 / 千瓦时;非夏季标准(1 月 - 4 月,11 月 - 12 月)第一档(月用电量 0-200 千瓦时)为 60.886875 分 / 千瓦时、第二档(月用电量 201-400 千瓦时)为 65.886875 分 / 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 4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为 90.886875 分 / 千瓦时。若在此基础上执行峰谷电价,可参照上述工商业峰谷电价的比例进行大致推算,但具体价格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