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医院药品加价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加价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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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民营医院药品加价率以药品零售包装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遵循“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原则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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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院
部分地区对医保定点的私立医院有明确约定:西药和中成药加价不超过15%,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加价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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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19年前,全国统一药品加价率曾为15%,但自2019年5月起多地逐步下调至15%以内,2020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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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示
医疗机构需将药品具体售价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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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范围加价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超出规定差价率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患者可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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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影响
医保定点医院药品价格通常通过政府指导价或协议约定,医院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等文件。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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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加价 :医用耗材实行市场调节价,私立医院可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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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 :药品加价利润可用于弥补医院亏损,但无明确弥补期限规定。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医疗机构运营成本与公众用药负担,未来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