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药品以及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信息。
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
- 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为67%。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57%。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52%。
院前检查及门(急)诊
住院前七天内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等合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门(急)诊抢救费用也按此比例支付。
门诊慢特病报销
病种和待遇
- 病种分类:门诊慢特病分为I类(全省统一保障病种)、Ⅱ类(本统筹区原有但不包含于I类病种中的病种)和Ⅲ类(全省动态调整新增病种)。
- 待遇标准: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70%(特殊病种如透析90%、恶性肿瘤门诊治疗75%等)、85%(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95%等)。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如《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特殊药品范围
渭南市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共211种,包括治疗重大疾病的昂贵药品如肺癌用药安罗替尼、乳腺癌用药曲妥珠单抗等。
报销比例
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为51%,实行单独支付管理政策,不单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异地就医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省内异地备案,实现全省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及标准。
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如医保电子凭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渭南市的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药品以及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起付线、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