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关于2023年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信息:
1. 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江西省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一改革旨在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不再以户口论身份。城乡之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迁移,并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2. 落户条件
(1)合法稳定职业与住所
-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在设区市市辖区,需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设区市政府制定)的人员,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人才落户
- 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可凭学历或资格证书申请落户。
- 无自有住房的,可选择在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3. 居住证制度
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暂住人口,可通过居住证制度享受部分公共服务。例如,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等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满6个月的限制。
4. 便民措施
江西省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
- 设立社区集体户,方便无固定住所的居民落户。
- 简化落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提交,改为电子化存档。
- 提供身份证到期提醒、照片复用等服务。
5. 政策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江西省各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以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