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调整,咸阳市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整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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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自付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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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 650元 ,自付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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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一级医院及家庭病床
起付标准为 220元 ,自付比例90%。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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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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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3万元部分,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7%、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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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万元至4万元部分,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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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部分,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7%、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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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统一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即三级医院92%、二级医院94%、一级医院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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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参保人员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分别由220元、650元降低至160元、550元。
三、政策调整背景
此次调整旨在降低患者自付门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覆盖更多人群(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
以上信息综合自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