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医保与生育险实行强制捆绑参保,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同时缴纳两项保险费用,个人无法单独选择不参加生育险。
一、政策依据
- 法律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需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 合并征缴流程
自2020年起,全国推行医保生育险合并,缴费比例整合至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显示生育险缴费项目。
二、权益影响
- 报销范围
未参保生育险的职工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产检、分娩住院)及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替代)。 - 异地衔接问题
若因单位漏缴导致无法理赔,需通过劳动仲裁追缴费用,补缴后待遇可追溯。
三、常见误区
- 灵活就业人员例外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者,部分省市允许不参加生育险,但需自愿放弃相关待遇。 - 男性职工参保必要性
男性参保后可享受陪产假津贴,并为配偶报销未就业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障的前提,合并缴费模式既简化流程又确保权益覆盖。若发现企业违规未缴,职工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