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14种账户是不得冻结的。这些账户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冻结或扣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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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这些资金在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用于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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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 :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这些资金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具有高度的公益性和专属性,因此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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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和证券投资基金财产 :这些财产具有独立性,非因法定原因,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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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这些资金用于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其进行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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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账户 :由于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对其进行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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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这些资金将用于破产清算,因此也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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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库款 :国库库款是国家的财政资金,用于国家各项支出,因此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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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集中户 :工会经费集中户用于保障工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因企业欠债而被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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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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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死亡赔偿金 :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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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 :党费是党组织用于日常活动的经费,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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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 :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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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 :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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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确保其用于原定目的,避免因司法执行而影响其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