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是关于中新税收协定的重要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新协定”)的解释与执行指导。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背景解读: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背景:
- 75号文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旨在对中新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条文进行详细解释,为税收协定的执行提供指导。
- 中新协定旨在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中新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和投资。
目的:
- 明确协定条款的具体含义,规范税收协定的执行。
- 提供统一的标准,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与适用税收协定。
二、75号文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 文件明确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即对中新两国的居民个人和企业具有约束力。
- 此外,文件规定,只要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条款内容与中新协定一致,75号文的解释同样适用于这些协定。
重要条款解释:
- 常设机构的认定:
- 文件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固定场所类常设机构需满足营业性、固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 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居家办公不构成“常设机构”,因为其不具备固定性和长期性。
- 不动产条款:
- 中新协定第六条和第十三条对不动产的定义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财产。
- 财产收益条款:
- 文件对非居民处置中国境内股权投资所获得的财产收益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 常设机构的认定:
与其他文件的衔接:
- 75号文的部分内容在后续文件中被废止或调整。例如,2012年第59号公告废止了部分财产收益条款的规定,2018年第11号公告废止了部分条款的解释。
三、75号文的重要意义
统一解释标准:
- 75号文作为税收协定的解释蓝本,为中新协定及类似协定的执行提供了统一的标准,降低了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 通过明确协定条款,为中新两国居民和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进一步促进双边投资和经贸往来。
实际应用广泛:
- 文件不仅适用于中新协定,还适用于其他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相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四、总结
75号文是中新税收协定执行的重要指导文件,其通过对协定条款的详细解释,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执行依据。文件在促进中新经贸合作、统一税收协定执行标准以及提升税务处理透明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如需了解更多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