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的七个方法如下:
- 柜台提取 :
-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场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需核实的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通知职工。
- 委托提取 :
-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协议自动提取并划入指定账户,适用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
- 按月冲还贷款提取 :
-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公积金按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
- 约定提取 :
-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申请,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授权自动提取并划入指定账户,用于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和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 余额还贷提取 :
-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 购房提取 :
- 职工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建造)首套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在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时,该方式还可以让职工享受到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减轻购房负担。
- 租房提取 :
-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也在天津市内租房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余额提取租房保障金。具体提取标准如下:月缴存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租房提取平均每月不能超过500元;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租房提取平均每月不能超过600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的,租房提取平均每月不能超过700元。
这些方法涵盖了购房、租房、还贷等多种生活场景,为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