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断缴一个月后补缴, 通常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但可通过开具证明消除断缴记录。具体政策如下:
连续缴费年限认定
深圳社保断缴一个月后补缴, 不视为连续缴费 ,仅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若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后连续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
消除断缴记录的特殊情况
若在社保局开具断缴证明并消除记录,补缴可视为连续缴费。
实际应用中的影响
购房/落户 :非深户需连续缴纳社保5年,断缴1个月补缴无效。
医保使用 :断缴后补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统筹基金支付需重新累计。
补缴限制与建议
单位欠缴部分可通过单位补缴,个人无法自行补缴。
建议按月缴纳社保,避免断缴影响落户、购车等权益。
总结 :补缴可恢复累计年限,但连续性仅针对未断缴期间。若涉及落户、购房等严格连续性要求,需确保无断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