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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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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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承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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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个人承担8%,统筹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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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个人承担6%,统筹基金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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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 :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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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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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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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10万元内报销55%(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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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年人 :10万元内报销5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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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10万元内报销5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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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合规费用超过600元后报销50%-65%(起付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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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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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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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卫生室 :85%报销比例,单日门诊费用≤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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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75%报销比例,单日门诊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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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8种病种纳入单列统筹,按50%比例报销,年支付限额4万元
三、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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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如三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无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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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重大疾病(如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纳入保障,报销比例达70%左右
以上比例和政策依据2024年最新官方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