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废气参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该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对于1997年以前成立的企业,需要布设上风向参照点及下风向监控点;对于1997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有因子均只布设监控点。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
- 该标准提供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的技术导则,规定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 该标准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适用于没有针对性VOC排放标准的行业。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
- 该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行业,规定了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控制措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 该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规定了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控制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 该标准适用于合成树脂行业,规定了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控制措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 该标准适用于制药行业,规定了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控制措施。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
- 该标准适用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规定了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控制措施。
这些标准和技术导则为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和控制提供了依据,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和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废气排放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