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患癌症期间,单位是否继续缴纳社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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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职工在医疗期内(通常为6个月,5年以下工作年限)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继续缴纳社保。即使职工因癌症无法工作,单位仍需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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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若癌症导致职工无法胜任工作且医疗期满,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单位仍需缴纳社保至合同终止。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
- 若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单位无需缴纳社保,但个人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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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可报销癌症治疗相关费用,且癌症治疗药品通常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需注意医保报销有起付线、封顶线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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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与权益保护
职工是否告知单位病情需谨慎评估。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赔偿金。建议优先保留医疗期,避免主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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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就业影响
若癌症治愈后恢复工作,单位应恢复其社保缴费义务;若长期无法工作,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
综上,职工患癌症期间单位是否继续缴纳社保,主要取决于用工形式、医疗期状态及劳动合同条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