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现行政策,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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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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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延迟至63周岁,采取渐进式改革,每4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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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工人岗位)和55周岁(管理岗位),现统一延迟至55周岁(工人岗位)和58周岁(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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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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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45周岁(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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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55周岁(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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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退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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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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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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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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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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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50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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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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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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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55周岁(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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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年满45岁且不能从事劳动生产的女职工,可申请病退。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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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渐进式改革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预计2030年实现男女职工6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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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选择 :职工可选择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或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安徽省地方调整,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单位或相关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