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多种因素而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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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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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个人先自付10%的基础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即在上述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基础上,再相应降低一定比例。
- 未转诊转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会有所降低。
- 特殊检查治疗:部分特殊的检查、治疗项目可能不在常规报销范围内,或者报销比例有特殊规定。
总的来说,宁夏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且存在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等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比例调整。参保人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