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生育方式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职工医保参保人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未就业配偶 :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缴费要求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含生产当月)可报销50%费用,满12个月可全额报销。
二、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职工医保参保人按100%报销,每人每孕次限额1500元(2024年起取消限额);
分娩费用 :
阴式分娩:2800元(含产前检查);
剖腹产:5300元(含产前检查);
其他费用 :如人工流产(怀孕>7个月)4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等。
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30天,多胞胎每多1个+15天。
其他补贴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
一、二级医院分娩额外补贴300元。
三、注意事项
就医要求 :需在汕头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急诊抢救的非定点机构就医,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
费用自付 :医保目录外费用需自费。
以上标准综合了汕头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及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