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使用范围涵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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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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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医保报销,取消50元/次单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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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 :年支付限额30万元,覆盖门诊慢特病、住院大病等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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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按医院等级划分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一级60%、二级5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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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及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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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补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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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覆盖门诊慢特病、住院大病等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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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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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可报销,但无单独的大额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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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与职工医保一致(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基金报销比例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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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大病保障
- 年度支付限额5万元(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10万元),覆盖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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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医保卡可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门诊药品、检查费及部分医疗器械费用(如体温计、轮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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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用于支付门诊小额费用及药店购药,不足部分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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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并优化了待遇,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