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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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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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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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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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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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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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60-69岁)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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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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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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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床位费、护理费等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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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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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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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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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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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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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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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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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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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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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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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病种(如尿毒症、肿瘤)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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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
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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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村居民 :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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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对象、五保户、60-69岁老年人等由财政补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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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住院均设起付线,具体金额以当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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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备案,报销材料需符合医保目录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