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慢病报销细则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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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目录
自2023年8月1日起,将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支付比例分别为96%、96%、95%、90%。
其他10个病种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肺动脉高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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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调整
2022年10月1日前已认定的病种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但2022年10月1日后发生的检查化验费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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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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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起付标准-3.5万元(含):80%;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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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1000元: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85%;三级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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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统一为300元/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在职职工)或6000元(退休人员)。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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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5万元(含)内按比例报销,超过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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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在职职工)或6000元(退休人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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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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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药品、检查化验、治疗及医用耗材费用可报销,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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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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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合并保障
- 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一并申报,执行统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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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发票等材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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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 :2023年新增了部分药品至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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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2023年提高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至3.5万元。
以上细则综合了2022-2023年最新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