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的医保报销标准涵盖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的各个方面,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等。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和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50元。
-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70%。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7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
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包括两类疾病,第一类29种疾病年度支付限额内按60%报销,第二类20种疾病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支付。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90%比例报销,每名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报销500元。
生育医疗待遇
顺产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0元;剖宫产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1000元。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13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为75%,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超过14502元(每年动态调整)的部分,分段累进报销。14502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按65%报销;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医保报销流程
住院费用报销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报销必须在定点医院、药店。参保人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优先使用目录内用药
医保用药有明确的用药目录,只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先备案
异地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局办理备案,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达州市的医保报销标准涵盖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的各个方面,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等。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有所不同,大病保险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参保人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