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的扣除标准主要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具体如下:
- 一般企业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特殊企业 :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烟草企业 :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
- 企业在计算广宣费扣除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类型,确定适用的扣除比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比例,但需注意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