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生育保)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下是详细的报销项目和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孕20周内)和1200元(孕20周后)。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明确,有助于减轻孕妇的经济负担,确保母婴健康。
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等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涵盖了所有必要的医疗服务,确保产妇在分娩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范围广泛,支持了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减轻了其经济压力。
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合理,保障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符合规定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设立,体现了对男性职工家庭责任的支持,有助于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
计生手术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享受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享受42天,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天,输精管结扎手术享受7天,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
计生手术津贴的发放标准详细,确保了不同情况下职工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和支付渠道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一次性营养补助的设立,为产妇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确保其在产假期间的生活质量。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广泛,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些政策的设立和实施,旨在减轻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母婴健康和家庭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