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环保政策及行业标准,环保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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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力发电、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有组织排放,以及部分工业炉窑(如水泥窑、玻璃窑)的排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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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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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PM2.5≤35μg/m³,PM10≤50μg/m³(日均,一级/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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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₂) :≤80μg/m³(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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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x) :≤250μg/m³(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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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NO₂) :≤150μg/m³(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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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CO) :≤40μg/m³(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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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物类 :如氨气、硫化氢等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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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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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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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含氧量:燃煤锅炉6%,燃油/燃气锅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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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颗粒物≤150μg/m³,SO₂≤80μg/m³,NOx≤2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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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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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氧燃烧玻璃熔窑:基准含氧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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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氧燃烧玻璃熔窑:需按特殊标准计算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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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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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SO₂≤20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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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燃烧装置:需补充空气满足燃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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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业
- 进入VOCS燃烧装置的废气:需补充空气至基准含氧量3%。
三、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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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氧含量 :不同工艺需采用特定基准氧含量(如燃煤6%、燃油3.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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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速率限制 :部分标准对单位时间内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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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界颗粒物浓度需达标,氨、硫化氢等需符合专项标准。
四、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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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如四川省对污水铊排放标准征求意见,显示环保监管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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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部分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如脱硫系统优化)满足更高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法规,企业需根据具体生产工艺选择适用标准,并确保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