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已正式实施,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以下是相关政策的核心信息:
1. 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辽宁省医保局的要求,鞍山市医保部门新增了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此前已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的直接结算,新增的5种病种包括: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类风湿关节炎
- 冠心病
- 病毒性肝炎
- 强直性脊柱炎
目前,鞍山市已有7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涵盖三县(市)四区,包括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等。
2. 适用人群及病种范围
- 适用人群:已在参保地完成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 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
3. 政策实施的具体内容
- 直接结算范围:参保患者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无需先行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 报销政策: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目录执行;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4. 办理流程
- 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 备案手续: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定点医院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并联网结算。
5. 注意事项
- 定点医院覆盖范围:并非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能对上述全部病种进行治疗及结算,建议提前咨询确认。
- 特殊病种提醒:强直性脊柱炎属于国家新增病种,但未纳入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范围,因此鞍山市参保人在省外就医时可能无法直接结算该病种。
6. 总结
鞍山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患者需提前完成参保地资格认定和备案手续,并在鞍山市或省外已开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鞍山市医保局官网的相关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