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产假政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各地会有不同的奖励假等规定。具体如下:
国家统一规定
- 正常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 难产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 多胞胎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广东省珠海市规定
- 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的基础上,享受 80 天的奖励假,合计 178 天。
- 特殊情况产假: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 30 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 15 天至 30 天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75 天产假。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 已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全国人大代表谭琳拟向 2025 年全国两会提交 “关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的建议,提出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休假制度,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法定产假设为 18 周(126 天),适当延长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