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上调至1200元。
当前呼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等场景,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群类型设置差异化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支付限额标准。
一、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差异化报销规则:
|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2025年7月1日后) |
|--------------------|----------|----------|---------------------------|
| 一级及以下(基层) | 200元 | 65% | 1200元 |
| 二级 | 500元 | 60% | 2400元 |
| 三级 | 1000元 | 50% | 2400元 |
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元。职工普通门诊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职工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70%,退休职工60%-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起付标准通常为2000元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5000元,退休人员略高。
二、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报销
门诊慢特病
涵盖6种门诊特病、8种慢性病,统一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按具体病种设定。门诊特殊用药
2025年新增154种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等需长期治疗疾病,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呼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通过差异化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结合基层支付限额上调,有效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负担,引导分级诊疗,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