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1000元/次,二级医院600元/次,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次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需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方可按比例报销。柳州市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异化设置,旨在引导合理就医分流。
一、起付标准分级设定
- 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逐次递减100元,最低降至5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固定标准为600元,不设递减机制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机构统一执行300元标准
二、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跨年度住院:以出院日期所在年度的标准核算
- 转诊治疗: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时补足差额,反向转诊不重复计费
- 重大疾病豁免:恶性肿瘤等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内仅需支付一次起付金
三、费用计算要点
- 合规范围: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费用
- 累计方式:同次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并计算
- 排除项目:体检费、陪护费等非治疗性支出不计入起付标准
合理利用分级诊疗制度可显著降低个人负担。建议常见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危急重症及时转诊三级医院,既能保障治疗效果又可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参保人员应定期查询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做好就医费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