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居民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等困难群体160元
2025年黑龙江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筹资标准合计107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160元(按400元的40%缴纳),其余60%由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一、缴费标准与对象
|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标准 | 财政/医疗救助补助 | 备注 |
|---|---|---|---|
| 普通城乡居民 | 400元 | 670元 | 含财政补助,筹资标准1070元 |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 0元 | 全额资助 | 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全部费用 |
|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 | 160元 | 240元(60%资助) | 按400元的40%缴纳个人部分 |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 | 400元 | 670元 |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 |
二、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
集中缴费期
- 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
- 待遇:享受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延长缴费期
- 时间:2025年3月1日—6月30日
- 待遇: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待遇
非集中缴费期
- 时间: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
- 待遇: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需全额缴纳1100元(含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线上渠道
- “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社保费办理”模块,输入信息后完成缴费
- 支付宝:通过“市民中心—社保—我要缴费”功能操作
-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直接办理
线下渠道
- 银行柜面:参保地合作银行网点(双休日正常办理)
- 基层代办点: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
特别提醒: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断保人员,次年参保将面临3个月待遇等待期;连续参保满两年的职工医保中断人员,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可免等待期。请务必按时缴费,确保医保待遇连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