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300元
-
报销比例:95%
-
说明:门诊急诊累计超过2000元时,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500元
-
报销比例:90%
-
说明:门诊急诊累计超过2000元时,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700元
-
报销比例:85%
-
说明:门诊急诊累计超过2000元时,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
大病医疗保险叠加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总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多次住院报销规则
- 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后续住院按20%比例递减,不再递减。
-
退休人员特殊政策
-
起付标准1300元,后续每次650元;
-
3万-4万元报销比例90%,4万以上95%。
-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一级90%,二类70%,三类40%;
-
门特疾病:一类95%,二类90%,三类85%。
-
四、计算示例
若某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为15万元:
-
起付700元,剩余14.3万元;
-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5%,即12.6万元;
-
个人自付1.7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