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职工养老保险中 取消 了原有的 病退 政策,同时 新增 了 病残津贴 制度。以下是具体调整内容: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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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病退年龄限制
传统病退政策对男性职工要求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且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新政策取消这些年龄限制,只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均可申请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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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范围
原政策仅覆盖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满10年的职工,新政策扩展至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私企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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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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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按月发放,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计算,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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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重新就业并恢复缴费,自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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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实施时间与衔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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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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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 :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可自评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月开始领取病残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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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如河北、福建)可能对工龄或企业类型有额外要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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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若对政策有疑问,应及时联系人社部门,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调整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通过取消年龄和工龄限制,扩大了病残群体保障覆盖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向更公平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