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400元,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600元。
-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金额按限额内的费用乘以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
异地就医:宜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结算时无需办理备案,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持市民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政策。
-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市内应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市外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市内签约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其中,由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5%。
以上就是宜昌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定期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