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司法局公务员享受的1200元津贴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津贴性质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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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津贴性质
该津贴属于政法系统专项津贴,由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待遇,体现职业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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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及市级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外的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可参照执行每月1200元的政法工作津贴。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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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津贴覆盖全国,适用于司法局正式在岗在编公务员,无论工作年龄、岗位均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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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补充
在乡镇司法所工作的一线司法助理员,另有每月150元至300元的补贴,根据工龄递增。
三、与其他补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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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补助 :仅限司法局公务员享受,其他执法部门(如综合执法局)及工勤岗人员无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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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 :部分岗位(如法院行政岗)可能通过绩效发放,但1200元津贴属于固定性专项补贴,与绩效无关。
四、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津贴发放存在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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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核查 :向所在司法局人事部门咨询津贴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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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申诉 :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司法局公务员每月1200元津贴的发放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合法待遇。